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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教育管理新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真我生活      发表时间:2007-10-22 13:49:37   编辑:小鸭子
 几年来,我院学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围绕着素质教育的要求,切实做好青年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学生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几年来,我院的学生思想工作在实行专职辅导员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在低年级配备辅导员助理的做法,从2001年开始,我院又开始为高年级学生配备“学生导师”的尝试。创新的努力,使我院青年学生骨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和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的教书育人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为我院的学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在坚持专职辅导员负责制的前提下,实行“低年级学生辅导员助理制十高年级学生导师制”的背景。


    集美大学合并前,原水产学院的个别系长期以来受两个因素的困扰,即(一)每年为新生配班主任难。教师不愿担任班主任,每年都需要一批,有的教师已是第二甚至第三轮,没有积极性。(二)一些班主任或因住岛内很难开展工作或因责任心差、不到位,造成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脱节或互相推委,使一些班级出现管理真空,不利于整个系学生工作的开展。为此,个别系尝试进行学生教育管理的辅导员负责制,取消班主任设置,按大致150:1的生师比实行专职辅导员负责制。这一制度延续至今,在目前我校各学院普遍设立班主任的情况下,我院仍然坚持没有班主任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制。


    1998年,一方面因为专业设置增多,班级数和学生数增加,而专职辅导员少,学生教育管理力量不足。另一方面,为了给管理类学生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综合管理能力。根据管理工程的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当时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状况,原水产学院管理工程系开始实行辅导员助理制,即从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中选聘品学兼优的同学担任辅导员助理,其主要工作是在课余时间辅助辅导员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班委组建、班风建设和课外活动等。从2000年开始,水产学院全面实施辅导员助理制,从1998年到2001年,康丽娜等近二十名同学受聘担任辅导员助理。


    2001年,根据集大水院[2001]22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院党政领导的决定,我院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坚持政治辅导员负责制的前提下,一方面坚持在低年级学生班级中设辅导员助理的做法(从高年级学生干部中挑选),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功能。另一方面,决定在高年级班级中设立学生导师,充分发挥我院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这一决定得到广大教师的积极响应,通过公开选聘,首批九位教师成为我院首届二十八个班级的“学生导师”,其中三位副教授,三位博士,三位硕士。

二、“低年级辅导员助理制十高年级学生导师制”的做法是我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探索,是对我院的政治辅导员工作的有益补充,是由我院的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的,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符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


(一)、新的教育管理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骨干和教师骨干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符合高校思政工作的特点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时代的发展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教育担当着提高人的素质的使命,学校的培养目标应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公民。高校“教书育人”的工作,本身就是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的最佳“接点”就是在于与素质教育的衔接。学校的素质教育理应包括对学生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主要的又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反过来说,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地要体现在素质教育的过程中。


    从高年级学生党员干部中挑选辅导员助理,从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中挑选学生导师,我院都采取公开报名,任期选聘的办法。学生助理一任一年,学生导师一任两年。辅导员助理因来自高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他们对学校的基本情况,对大学的生活,对专业的学习都十分了解。同时,学生身份容易消除新生的戒备心理,平等是友谊的基础。他们往往很快就成为新生的朋友,成为新生政治进步的榜样、学习进步的引导、生活适应的带路人,也成为辅导员联系学生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实践证明,辅导员助理是深受新生欢迎的,是帮助大学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的重要力量,在大学新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辅导员助理制,是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的重要途径。


    低年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在辅导员助理的协助下得到很大的加强,但在工作中我们感到高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高年级学生的独立要求和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困惑问题和叛逆行为也越来越多,辅导员可以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硬性的管理,但由于年龄、知识、专业、经验等因素,很难开展柔性的教育,往往存在管理一手比较硬教育一手比较软的现象。我们认为对高年级学生的教育,柔性的熏陶比硬性的说教效果好,设立学生导师的目的就是要发挥他们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感化而不是教化的优势。充分利用导师们的渊博知识、丰富阅历和学生对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崇拜心理,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同时,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能够用自己的高尚的人格力量去影响和感染学生。这种人格影响就是为人师表的作用,是任何别的教育内容和手段都无法代替的。可以说,教师的人格状况深刻影响着学生人格形成。“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在导师和学生身上,有了更准确的体验,并不断激发学生自觉地由“现有”人格向“应有”人格转变。


    导师制也促进了教学互动。导师既对学生“授业”、“解惑”,又对学生进行“传道”,为了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导师们在学习、生活上关心自己的学生,在感情上贴近学生,使学生思想上有问题愿意找导师谈,而导师适时的开导和教育,则使学生不断地摒弃错误思想和观点,走向成熟。导师制缩短了教与学、师与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促使师生主体角色的形成,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生活,激发教师极大创造力的内在动因,使师生都获得了自我的充分发展。


    由于这些“学生导师”往往又是我院教学、科研方面的骨干,工作也相当繁忙,不可能经常深入班级,因此,关于“学生导师”作用的定位,我们认为是:重在熏陶,淡化管理。对他们的工作要求有三条,即:1、具体负责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专业思想建设,尽可能给报考研究生的学生提供帮助。2、通过言传身教,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3、尽可能和学生多联系,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而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只要求尽量协助专职辅导员。他们的工作情况,由院党总支直接指导,主要通过期中、期末两次工作汇报和检查工作笔记来进行。同时,我们更多地要求学生主动和“学生导师”联系,甚至通过网络和电话等途径。从试行一个学期的情况看,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大部分学生对“学生导师”有了良师益友的认同感,许多学生认为通过和“学生导师”的接触受益非浅。我们认为实行“学生导师”,有利于高年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是受高年级学生欢迎的。